申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拟设地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受理并前置审核后,上报市旅游局。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名称中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 、向所在县(区)旅游管理部门递交设立旅行社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形式、投资(经营)者情况、投资额和出资方式;递交申请的同时,附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员条件以及成立后的前景预测;
3 、由县(区)旅游局向市旅游局递交经过前置审核的成立旅行社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有批复意见;
4 、承德市旅游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需要补充的说明和其他材料;
5 、在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办国内社一式三份,申办国际社一式四份。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填写完毕,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合格后,报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申办国内旅行社的报省旅游局审批并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国际旅行社的报省旅游局审核,经省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并领取《国际旅行社旅游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分正、副本,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许可证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市旅游局备案。
事项名称:审核上报国际国内旅行社
政策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工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登记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4、旅行社章程;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册资金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7、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国际旅行社60万)
8、会计人员会计证书复合件,要求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领取报告书→审核材料→组卷上报
审批权限:国内旅行社由省旅游局审批,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承办科室: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314-2050027
类 别:审核类